什么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CBAM,全称为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可翻译为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欧盟提出的一项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碳边境调节税的政策,但该“碳关税”并非传统意义的“关税”,更不是进口税。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 border 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目前,CBAM涵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
CBAM的申报流程
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成为“授权申报人”后才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每个授权申报人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清缴时间节点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清缴: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人需向CBAM执行机构申报上一自然年度其进口产品数量及其所含碳排放量,以此确认将要缴纳的与上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电子凭证(即CBAM证书)数量。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碳排放量。
◆回购抵消:年度清缴完成后,CBAM执行机构应回购申报人账户上多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回购数量上限为申报人在上一年度购买CBAM证书总数的10%。若回购后,申报人账户上仍有多余证书,则由CBAM执行机构在7月31日前清零。
◆处罚方式:若未完成CBAM清缴义务,则申报人将受到处罚,需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且根据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缴纳罚款。